释义 |
口头遗嘱的注意事项 首先,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方可订立。这里的“紧急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突发疾病生命堪忧、因病重生命垂危或者因遇到意外事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以下三类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第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遗嘱人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这里的法定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身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三,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主要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债权人等。 第四,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