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企业合伙人最初股份如何确定 |
释义 | 1、按投入占总额的多少进行分红,若不介入管理经营则在工资方面没有其余的收入; 2、按投入占总额的多少进行分红,若不介入管理经营则没有额外提成; 3、将劳动管理纳入股份分配,若不介入管理经营则减少其股份占比; 4、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数额按出资额在注册资出资额在注册资中占比来确定。 三人合伙企业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协商决定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劳务支出比例来进行分配。合伙人的股份分配受多种要素的影响,需要考虑每个人对公司的贡献或者擅长之处。例如有的人提供管理和技术,有的提供资金帮助等等方面。提及到股份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公司有一定收益或者做出一定的成绩,在分配方面不能忽视任何人的贡献,可以选择平均分配,也可以选择按劳分配,也可以选择一人占有全部股份,其余合伙人得到一定款项补偿或者分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一、合伙企业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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