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的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其中前3天落实“三天两检”,期间居家不外出、人员不来访、采样不出门。 4.对近14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佛返佛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来(返)佛人员抵佛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5.对于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