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国籍即双重国籍,指一个人在取得A国国籍后,又取得了B国国籍,并且两个国籍同时存在,我国并不承认双国籍。中国的《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1.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2.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