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后父母还贷款,这部分贷款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婚前父母就已经购买了房屋并且还贷,那么这部分贷款不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没有义务为这部分贷款承担共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但是只有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那么这部分贷款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或者分割财产时,这部分贷款应当平分。 综上所述,婚后父母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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