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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夫妻财产相关法律问题 1、什么是日常家事代理权 法律分析:日常家事代理权,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的权利。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由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需要,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关系密切,法律认可双方同为婚姻共同生活的代表,赋予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即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赋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可以扩张夫妻的意思自治能力,方便社会经济交往。同时,由于夫妻共同对一方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也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安全。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仅对夫妻一方有效的,妻另一方不必承担责任。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引自文献:杨立新、郭明瑞主编:《民法典术语》,人民出版社,2021年1月。《民法典术语》编写组编著。)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双方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出现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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