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