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专人规定的,可参照本人职务随调。 2.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随调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六、改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 (一)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