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加班工资吗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 加班 。单位不用支付 加班费 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按照 工资 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