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
释义
    法律分析: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成果、荣誉称号、论文等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一)管理岗位10级及排职干部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员。
    (二)管理岗位9级及连职干部可以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
    (三)管理岗位7、8级及营职干部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师。
    (四)管理岗位6级及副团职干部可以申报高级政工师。
    (五)管理岗位5级及以上、正团级及以上干部可以申报正高级政工师。
    法律依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第七条 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成果、荣誉称号、论文等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一)管理岗位10级及排职干部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员。
    (二)管理岗位9级及连职干部可以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
    (三)管理岗位7、8级及营职干部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师。
    (四)管理岗位6级及副团职干部可以申报高级政工师。
    (五)管理岗位5级及以上、正团级及以上干部可以申报正高级政工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5: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