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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林顶兴案件怎样判决
释义
    判了有期徒刑25年。根据深圳龙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蓝塘林顶兴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16日信息显示,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被告人梁建光、赵忠强等6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梁建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帮”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渐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恒林、赵忠强、林顶兴、唐四军、刘全勇、陈友虎(已判决)等人参加的人数众多、层级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梁建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的士高、垄断大巴车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观澜一带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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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