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实施时间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共计100天)。 (二)优惠对象与我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山东省居民。 (三)优惠内容在严格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制度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贵州省内开放的国有A级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实施头道门票免费。 (四)优惠凭证以本人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2021贵州对山东景区免票政策》 一、实施时间: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共计100天)。 二、优惠对象:与贵州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 三、优惠内容:在严格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制度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贵州省内开放的国有A级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实施头道门票免费。 四、优惠凭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以本人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