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银行的条件如下: 1,符合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2,符合本法规定注册资本最少额度; 3,具有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4,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5、拥有按照规范的营业场地,安全管理措施与其他业务相关设施。 银行的作用: 1、银行作为货币经营的企业,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筹措及流通; 2、银行通过吸纳存款的方式,将社会里闲置中的货币资产及小额的货币节余进行集合起来,继而凭借贷款的方式借给具有货币需求的人利用,从而使银行作为贷款者与存款者的中介; 3、银行给商品的生产方及商人处理货币的相关收付,结算业务,银行在此期间可以充当支付的中介,具有信用中介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成立银行的条件是符合章程,符合规定注册资本最少额度,具有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拥有按照规范的营业场地,安全管理措施与其他业务相关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