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社会工作包括了多种领域,如教育、就业、医疗、社区服务等。在我国,由于历史和行政结构的原因,社会工作的主要职责经常由民政部门负责。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和民生需求的增加,建立专门的社会工作部门已成为一种趋势。组建社会工作部并不意味着必须将社会工作从民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实际上,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情况,有些地方或组织可能会选择保持现有的部门设置方式,将社会工作纳入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而有些地方或组织则可能会将社会工作部门独立设立,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工作。无论是分离还是保持不变,都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和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协作关系,避免职责重叠或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慈善事业等属于社会事务领域的工作,都划归到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即使经过了机构改革,社工服务仍然是归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