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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合同中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中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对合同违约方进行强制执行。该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1、立案:通过法院受理申请,将违约方列为被告;2、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3、执行:对于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的违约方,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按照本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认中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五十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投标监督机构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采取欺诈、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招标投标自由竞争的行为; (二)泄露或者利用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技术秘密的行为; (三)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一条 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第一次要求中标人履行合同; (二)第二次要求中标人履行合同,同时,以中标价格加倍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三)自第二次要求中标人履行合同之日起,按照中标价格加倍的标准一天一天地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 第六十五条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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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