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算参加工作吗 |
释义 | 实习不算参加工作。 实习期不算入职。分清试用期和实习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不主动解除那就只有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合同到期才能解除,没有自动解除一说。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为实习只是你在毕业之前来公司的一种见习,是对大学学习知识的一种检验,在教师或者实际工作者的指导下,学生参加一些实际的工作,把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验,这个时候公司是不会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也是相对的比较低。工作经历是指一个人的所有工作历史,不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不论是全职的还是的,也不论是正式工作还是实习,都属于本人的工作历史,即工作经历。实习的经历也是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实习生的劳动同样是工作,实习生的工作经历,同样是本人的工作经历。如果曾经在某重要单位的重要岗位实习,那也是一次相当好的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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