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用地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划拨用地程序:第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第三、审查程序。第四、缴费程序。第五、划拨决定程序。 一、房产证划拨的土地如何买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出让地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且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 三、项目开工所需证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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