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年发票怎么入账 |
释义 | 跨年发票入账情况如下: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去年的支出不能列支为今年年的费用,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今年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的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调整去年“本年收益”进行核算; 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4、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造成跨年发票的原因有: 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 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 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如下: 1、跨年工资及年终奖; 2、已付款但跨期取得发票的费用; 3、以前年度费用本年支付; 4、无发票,无付款的预提费用。 综上所述,属于以前年度的费用或者成本支出,需要按照以上规定在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作废处理,对方重新开具发票,不会重复纳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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