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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假是满一年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当年年假时间的吗
释义
    一、如何根据入职日期按年核算年假
    员工年假规定是从入职日期算。
    1、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的。
    2、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当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注意事项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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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