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是漳州市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林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职责范围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征收与补偿、矿产资源开发和行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在执行职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积极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秩序;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数量和开采方式,同时加强对矿区环境保护和矿工权益的保障;在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还秉持“服务、管理、监管”理念,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协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