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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和区别
释义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仅作为补充或者改正。
    一、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重新鉴定的要求如下: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纠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鉴定意见的缺陷。不允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故意伤害可以马上去做伤情鉴定么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失,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如何申请再鉴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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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