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主张发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有销售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有关证据,确定销售合同是否成立。对账确认书、债权确认书等信件、凭证未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一方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