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
释义 | 票据的法律效力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 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 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 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权利有什么?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票据期限怎么计算? 票据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票据权利不行使会消灭吗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该内容由 姜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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