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效力是哪些 |
释义 | 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跟债权的区别 按照法律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预告登记可以查封原产权人的产权证吗 房屋已办理预告登记后,法院一般不得查封原产权证。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查封、处分该房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形 第一、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 第二、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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