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官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及确定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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