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都 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关于成都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成都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 身份证 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 居住证 、 户口 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成都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条件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三、成都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材料 1.合作办学中、外文延期协议 2.申请报告 3.近期办学报告 四、成都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续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 教育 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 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机构的规模越大,那么投资的额度也就是越大的,一般来说涉及到中外合作开办的教育机构的规模都是比较大的,并且相对应的学费也是比较贵一些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