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零申报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按规定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对象。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