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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释义
    外资股权转让也是可以转让的,限制条件有:
    1、应当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经过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后,才会生效;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其他限制。
    一、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
    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投资协议签署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三、股权划转和转让的区别有哪些呢?
    1、性质不同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股权变更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
    2、结果不同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权发生了变动。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第三方(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3、生效条件不同
    股权转让必须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才生效,而股权变更必须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才可以正式生效。
    4、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体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相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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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