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符合民诉法是119条的规定,原告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属于人民法院管理的范围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你的描述,有转账记录后如果有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并且,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中,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等信息。如果通过微信转账后,出借人有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确回复,是否收到钱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即可以更为直接地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