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