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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已经成年了。我的名字有歧义。我这边的派出所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父母要签出生证明单位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的;出生证明办了想改名字需要父母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等户口办下来后再改,需要孩子父母到场签字确认,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的孩子刚出生几天就出院了。我想改变出生证明的名字。我可以改变吗?
    一、出生证明怎么改名1、出生证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改名:(1)携带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3)在派出所户籍处修改名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信息。
    养父母的名字写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养父母离婚后,现在要回孩子,做亲子鉴定,派出所要求出生证明。这能改变亲生父母的名字吗?需要哪些程序?谢谢大家
    父母离婚孩子改姓手续如下:首先,由户主或者本人准备相关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然后,户籍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最后,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的孩子刚出生几天就出院了,出生证明的名字我想改一下,请问能不能改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办理流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我以前是未成年人,用我父亲的身份证实名字。现在我已经成年了。我想把它改回来吗
    未成年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结婚了,没有房地产证明书。我可以喝父母的户口吗?
    法律分析:夫妻没有结婚证可以过户房产证的。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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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