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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在昆山上学的条件
释义
    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规定: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18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9日前在中国昆山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
    在公布积分入学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进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于7月31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进入区镇积分入学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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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