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同意,老师翻学生书包违法吗? |
释义 | 学校没有权利搜查学生的个人财产,教师在搜查前需要征得学生同意。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侵犯人身自由。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法律分析 学校没有权利翻学生东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这样做。教师在学校翻学生的东西,首先要征求学生个人的意见,不然就是侵犯个人权利,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如果其书包内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那么可能性质更为严格,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实有必要搜查书包等学生个人财产那么应当有公安机关进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学校没有权利搜查学生的个人财产,这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护。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这样做。教师在学校搜查学生的物品时,应征求学生个人的意见,否则将侵犯个人权利。如果确实需要搜查学生个人财产,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对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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