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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破裂证据应包含哪些
释义
    感情破裂证据应包含:
    一、证明重婚或配偶与别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
    2、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等、QQ聊天记录等;
    4、床上抓奸的证据;
    5、夫妻双方就婚外情谈判的录音资料;
    6、证人证言;
    二、证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3、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害检查报告;
    4、医院的残疾、伤情鉴定;
    5、证人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赌博、吸毒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劳动教育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育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分居后的租赁协议、房东的证明、别人同居人的证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
    1、公安机关证明一方失踪;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因此,建议起诉离婚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多注意收集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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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