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如果存在同居行为的,不论同居多少年,只要具备了事实婚姻存在的实质要件,即算合法夫妻。而在1994年2月1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能算是合法夫妻,只有经过了婚姻登记的,才视为合法夫妻。 一、结婚没有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事实婚姻由谁出具证明呢? 事实婚姻一般由当事人到村委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的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