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第一次交社保要交二个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次扣取劳动者二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是不合理的,通常属于用人单位为了方便自己内部的操作实施的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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