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独立户口政策是指,对于未成年残疾人或者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因故无法为其办理户口的情况,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残疾人直接办理独立户口。该政策的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其享受社会福利和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残疾人独立户口时,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后,可以办理独立户口。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未成年残疾人需要有成年监护人、成年残疾人需要有稳定的居住地等。 办残疾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综上所述,残疾人独立户口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需要先咨询当地民政、公安等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