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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开庭3次正常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 开庭审理 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 中止审理 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 刑罚 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 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 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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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