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