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适合带带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男方不适合带孩子的证据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女方争取抚养权必须要找证据,证明没有复合扶养孩子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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