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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什么保证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
释义
    

法律主观: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 党员的具体权利包括: 1、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相关文件,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与党的政策问题的相关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或者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需要相应根据。 5、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8、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给予答复。 对于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的任一组织都无权剥夺。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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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