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收取服务费、纸筷费、开瓶费是否合理 |
释义 | 这个问题要看情况区别对待。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这些费用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若是经营者在店堂内出示告示,而告示又不醒目,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则视为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没有订入合同,消费者不应该支付该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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