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法,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斑鸠属于“三有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律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十)非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