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龙岗区园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龙岗区园山街道山子下路308号;龙岗区坂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沙园路98号;龙岗区吉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