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凡是具有高明户籍满5年,在市内没有商品房且近5年内也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及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市民,都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常年在高明区工作生活,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购时还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只要在市内没有商品房,近5年也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也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