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指导全县集镇建设、农村房屋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我县组织编制了如东镇1个镇总体规划和15个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1个镇总体规划和15个村庄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