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不能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但可以拒绝;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不完全决定权、不撤销权。有限行为能力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完全确定的、不可撤销的行为。行为的效力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第三人只有决定不生效、不生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