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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隐私是否会在实名制投诉中泄露?
释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强调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应在保密场所进行,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制,严禁向被举报单位透露举报人信息。不得追查举报人,除非侦查需要。核查情况时需保密,不暴露举报人身份。在宣传报道和奖励工作中,除非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和单位。
    法律分析
    实名制投诉在未经举报人的同意下,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结语
    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是法律的庄严承诺,实名制投诉更是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时,必须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举报信件的收发、处理过程中,严禁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相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在核查情况和宣传报道中,也要尊重举报人的隐私,除非获得举报人的同意,不得公开其姓名和单位。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力保护了举报人的权益,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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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