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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股份如何转让2023
释义
    股东股份转让需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转让手续包括协议签订、章程修改、名册更换、工商局登记。个人股份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告知税务机关并按时申报纳税。转让时间点有六种情形,被投资企业需报送相关决议、股东变动信息。股权转让所得为收入减去成本的差额。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东股份如何转让
    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人股份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受让方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即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5、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应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6、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点的界定有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开始履行权利的的;
    (4)国家相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3条第4到第7项行为已经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
    7、被投资企业要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局机关报送关于股权变动事项的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8、被投资企业发生股东变动的,要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包括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结语
    个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需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税务机关。其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机关应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此外,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点的界定有六种情形,包括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签订并生效的协议、开始履行权利等。被投资企业还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决议和会议纪要等资料。根据税法原理,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资本利得,计税基础为转让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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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3: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