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是几年 |
释义 |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下公民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经受理审核无误后,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而后转入人像采集,进行制证工作程序。 二代身份证补办程序 一、申领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人像采集标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三、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四、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身份证补办指南攻略 一、办理条件 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三、申办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四、所需费用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五、领取证件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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